因此,尋藏之所,只費力。但若將事,麼就容易得。而弄清楚法,或許就只王紀夫婦能為提供線索。
到王紀夫婦位于區租,雖然已夜,但附卻得。打牌、打罵、嬰兒哭絕于,種方穩到亮,恐怕只奢望。
接連次敲響租破,才名容顏憔悴婦女,謹慎將打縫。,應該就者母親郭登。透過縫,還見名男邊抽煙,并向投以友善目。概者父親王紀。
郭登警惕幾,厭煩叫:“干什麼?費已經交過,暫證也辦,該交該交雜費都交過!”
雖然沒穿警,額也沒著“治隊員”字,之所以誤,概因為對經常收取各項雜費到膩煩。能理解受,對此亦以為,取警員證向。
本以為配調查,畢竟沒甘讓自已孩子得。然而,當表后,仍未改厭煩態度:“還什麼好?們就只著盡結案,管兒子到底被誰殺!”
為何麼,但細,或許縣派所處理當,沒妥善撫者屬緒,因此便刻跟們劃清界限:“直屬于省公刑警,因為縣派所將宗案子處理得塌糊涂,所以才派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