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技術隊途,沐閣璋師傅打個話,問兩個問題。菁為何無緣無故到坡,個連本也沒能清楚;“仁孝”為何沒見華命。第個問題,也沒就答案:“因為‘物以類聚’!”隨后,詳細解釋——
其實,力另種表現。過解釋個問題之,得先墮胎事。某種義,墮胎等同謀殺,管施術醫者,還胎兒父母都殺犯。
醫者,收受財為墮胎,良泯滅,與殺無異,自譴。
父母者,管何因由、何難處,也管否自愿,凡未能讓胎兒平,皆為罪過,必招厄運。
其實,怕胎兒為兇徒暴所得,胎兒本亦無半點罪過,若其母自愿墮胎,必定招嬰怨糾纏。若其父母自原因而墮胎,更罪加等。
若墮胎得已而為之,亦見就能理得。管被迫,還力所致,凡沒能讓胎兒平臨世皆屬罪過。保護子嗣乃父母職,只求享而枉顧后果,導致子嗣于非命即為罪過。
也許麼理,能把弄糊涂,或者能得簡單點。如果個尚腹胎兒,麼肯定分渴望能世,但最終連面世界什麼樣子也沒能過就被殺,又何法?答案肯定,就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