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怪得剛才過,幾乎所主都交警截查過往輛,原老排!”到里,就到底麼回事——劉收刀疤男,替“毀尸滅跡”!翻劉,從懷到信封,打,面果然全,共萬元之。除此之,還到把鑰匙,越越像午郭婷把。忽然起應該化鑰匙,于就用個鑰匙化。結果象樣,確化鑰匙,麼郭婷跟事脫干系。
把劉臭襪子掏,然后把沓沓鈔票從信封取,放疊起,笑吟吟對:“以毀滅罪證為目,非法化尸,罪哦!單條罪就起碼能讓牢里待。再加讓鐘老板辱尸,以及次非法化尸還把梁錦嚇瘋,些罪名加起,判無期也得判。等完牢,恐怕也。”
其實,國法律根本沒“非法化尸”條罪,只《殯葬管理條例》“擅自化尸”相規定。但也只過者屬作賠償,用著牢。而劉種況顯然已構成犯罪,得以《刑法》第百零條毀滅證據相規定處理,過最刑罰也就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