褻瀆尸,至用嬰兒尸泡酒,雖然神共憤惡,但此事兵荒馬代,倘若現追究法律責任,恐怕現無法依尷尬。
國第部憲法于修訂,此之所犯罪該麼處理,老實。難怪李老板們與盧院交易,雖然德但違法,因為根本沒條法律能追究們責任。就像女性奸男性樣,因為沒相法律,麼就等同于法。
雖然超過半世紀浸制嬰尸酒算“違法”,但現仍儲種怕藥酒顯然適,旦被現,沒收銷毀肯定。周龍遇害曾經到過,如果也現密里嬰尸酒……
“周龍殺!因為現密秘密,所以殺滅!”以堅定語句話,但里卻底,因為根本沒證據指證,抵賴,也奈何。
然而,沉默良久后,終于緩緩點:“沒錯,殺。”
竟然承認?本以為否認,還琢磨著該如何套話里漏洞,讓招供,沒到竟然用費唇舌就招認。
也許驚詫表讓所,苦笑著解釋為何如此易認罪:“俊龍事,個乖孩子,以后還很,還母親照顧,值得當個老替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