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樣,把拘留必。
回到詭案組后,就現所得報向老個膽假設:“鄭敏宜能被余纖凌鬼魂。”
“認為樣跟,才被鬼呢?”老瞪。
“以,目睹余纖凌受虐過程,因而造成嚴理創傷,最終導致精神分裂,產個余纖凌。”其實,部分疑似鬧鬼案子,報告都麼。
“樣還得過,過真認為被鬼嗎?”老認真著。
“除個解釋,還真到別。”無奈攤雙。
“理據。”老問題簡單直接。
解釋:“第,剛才與鄭敏宜通話,語笑跟之兩次遇到‘余纖凌’完全樣;第,如果被鬼,麼逃也帶丈夫,而且還讓丈夫留伏擊們?第,丈夫襲擊候,都表現異于常力量……”
“阿慕,注到沒?”老突然打斷話,“麼用子殺?”
老個問題難倒,之并沒到個問題。啊!為什麼用子殺,而與丈夫先后親自殺呢?既然之已經用子殺個,殺個應該也難,為何冒著暴份危險親自殺呢?
跟老討論兒也得領,只好作罷。